系列六:樓堂館所違規問題
·典型案例·
1?某市某區農業農村局黨組副書記、局長孫某違規建設樓堂館所問題。2018年,未經有關部門批準,某區交通局班子會議研究決定,在辦公樓頂層擴建一層鋼構房,作為黨建大廳、圖書室、健身房等使用,費用115萬余元系挪用其他工作經費。孫某作為區交通局時任黨組書記、局長,對此負直接責任。2020年1月,孫某收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2 某市某區原區長級干部郭某辦公用房超標問題。2015年以來,郭某使用的辦公用房面積為40.561㎡,套間結構,內間未單獨開門。郭某在內間(帶衛生間,共15.2㎡)辦公并休息,外間(25.3㎡)存放檔案資料。郭某長期超面積使用辦公用房,2019年8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3 某市實驗中學原校長楊某辦公用房超標整改不到位問題。2019年1月,上級紀委“雙節”檢查組發現某市實驗中學多名校領導辦公用房超標,要求限期整改。2019年4月,該市紀委核查組對該校校領導辦公用房情況再次核查時,發現楊某辦公用房超標問題一直沒有整改,超標11㎡。2019年7月,楊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4 某市某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黨委書記、局長呂某占用多處辦公用房問題。2019年2月,呂某任某市某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黨委書記、局長兼某區某公司黨總支副書記、總經理。到區工信局任職后,其在某公司的辦公室未及時騰退,同時使用兩處辦公用房,且兩處辦公用房面積均超過規定標準。2019年7月,呂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